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通告公示

拉萨市商务局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9 19:21
来源:市商务局
访问量:
【打印文本】
分享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现就拉萨市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220日至12月31日

二、活动平台

“惠民一站通”微信小程序。消费者可通过微信搜索“惠民一站通”小程序,点击“以旧换新专区”页面。

京东APP、淘宝(天猫)APP、抖音APP正在系统开发,近期即将上线。消费者可随时留意“拉萨商务”微信公众号获取相关信息。

三、活动内容

(一)汽车报废更新活动

①实施时间:2025年1月24日至12月31日

②补贴申请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③补贴范围和标准:个人消费者自2025年1月24日至12月31日,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个人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的机动车须为2025年1月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同一辆新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④补贴申请方式:采用线上申请方式,通过访问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汽车以旧换新专题”或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二)汽车置换更新活动

1.补贴对象

置换本人名下二手乘用车并取得二手车统一交易发票后在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商处购买乘用车新车并在拉萨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税费及保险缴纳的居民。

2.补贴标准

①旧车出售

消费者的旧车可选择置换给参与活动的车企,或置换给其他第三人或二手车经销商。

②新车补贴:

个人消费者自本活动开始之日起至12月31日;

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的,以裸车价为基准价,按照如下补贴标准予以补贴,即:

5万元(不含)以下补贴5000元;

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补贴7000元;

10万元(含)以上15万元(不含)以下补贴9000元;

1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补贴11000元;

20万元(含)以上补贴13000元;

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在上述各档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2000元补贴。

个人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转让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5年1月5日。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申领国家、自治区、地(市)等层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的,同一辆新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3.补贴原则

活动补贴资金有限,以先到先得的原则,在购车人完成购车手续后,由车企负责在嘉惠多多生态运营合作平台页面录入相关资料、消费者在“惠民一站通”微信小程序专场活动页面补充相关信息,但成功录入消费者信息并不意味着购车人一定可以成功享受补贴,消费者本人需按系统提示一次性提交完整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后方可获得补贴;

【注】活动时间范围内指:2025年1月24日至12月31日

完成购车手续指:在活动时间范围内,消费者先置换名下二手车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企使用活动指定核销机具收款、后开具购车发票,再缴纳税款;购车意向金、定金、订金等费用的支付时间亦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都将视为不符合活动规则无法获得补贴资格。

旧车资料: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完成转出登记手续凭证等旧车资料。

上述释义适用于本通知所有相同词语。

4.参与商户

可在汽车置换更新&报废更新活动页面查询购车支持商家,具体以实际参与商家公示名单为准。

5.申领条件

①消费者出售本人名下的二手车后在参与“幸福拉萨·惠享生活”汽车置换更新&报废更新活动的汽车经销商处购买新车;

②消费者二手车置换、新车购车时间需在活动期间内;

③消费者新购车辆行驶证限拉萨市内车牌;

④新旧车辆须为登记注册在购车人本人名下;

⑤企业购车用户、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纳入本次活动范围内;

⑥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6.申请资料

①购车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且不得晚于新车购车款项支付凭证,卖方单位/个人与购买新车主体一致);二手车行驶证(所有人与新车购车人一致)

③新车购车款项支付凭证:参与活动车企处的指定核销机具POS小票,支付时间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且不得晚于购车发票开具时间;

④新车购车发票:发票开票时间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且不得早于购车款项支付凭证;销货单位名称应在活动商户名单内且应与购车款项支付凭证主体一致;发票购买方名称需与购车人主体一致;

⑤税收完税证明:由拉萨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新能源车免税证明,缴税时间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

⑥新车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与购车人一致;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识别代号与购车发票、完税证明一致;注册日期、发证日期均在活动时间内;

⑦购车人本人的一类银行借记卡账户:贷记卡(信用卡)无法领取补贴;购车人提交的账户必须为本人账户,若因账户非本人账户原因导致资金损失,责任由购车人自行承担;

注:以上申请资料均需原件的拍照图片,图片信息须完整、清晰且无修改痕迹。

所有资料持证(件)人、证件号码必须为购车人本人;所有资料的出具时间均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

7.审核流程

①车企录入购车人信息:个人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的机动车须为2025年1月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参与新车销售的活动车企负责将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购车款项支付凭证、购车发票;贷款合同(如有)等资料上传至嘉惠多多生态合作运营平台(即“录入白名单信息”)。车企需仔细核对运营平台自动识别出的信息无误后再提交申请;成功录入信息的购车人进入补贴资格库;

②购车人申请补贴:已录入白名单信息获得补贴资格的购车人需在10个自然日内通过“惠民一站通”微信小程序进入“拉萨购车补贴”,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线上申请;根据系统提示一次性按要求提交申请资料来获取补贴名额,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删除白名单释放资格、名额;

③资料初审:系统对按要求一次性提交资料获得补贴名额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自动流转至复审环节;初审不通过的将被驳回,给予一次三个自然日内修正资料重新提交的机会,再次提交后初审依然不通过的,则取消该购车人的补贴名额,释放资金;

④资料复审:复审通过的将发放补贴;复审不通过的将驳回给予一次三个自然日内修正资料重新提交的机会,再次提交后流转至初审环节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复审、依然不通过的,则取消该购车人的补贴名额,释放资金;

⑤补贴发放:复审通过后,由嘉惠多多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至消费者提交的一类银行卡内。

8.注意事项

①新车购车补贴申请人、原二手车所有人(如有)、新购车辆所有人以及新车销售发票上显示的购买方、新车行驶证上所有人及接受购车补贴人的一类银行卡所有人等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补贴资金;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等不可参与活动;

②车企和购车人须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未能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资料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因车企或购车人上传资料虚假、有误、缺失、无效等原因造成购车人无法享受补贴的,需由车企或购车人自行处理,活动主办单位及执行单位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各车企应准确、详尽向购车人介绍活动规则,不得承诺、误导、欺骗消费者,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活动参与资格,赔偿给购车人造成的损失等;

④各车企不得借政府补贴活动实施收受好处费、哄抬物价、先涨价后降价、随意加价、代刷卡代开票、高于官方指导价、非活动时间出售后申请补贴、虚假交易、恶意套现等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报主办单位撤销违规者参与资格,追回政府补贴资金,记入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处理;如出现购车人投诉情况,须由车企负责处理,如未妥善处理投诉问题导致投诉升级的将由车企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⑤活动补贴资金有限,采取先到先得方式,车企录入了购车人信息、购车人提交了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购车人一定可以成功享受补贴,如因购车资料提交不符合要求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修正资料重新提交等原因导致无法享受补贴的情况,由车企或购车人本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⑥参与活动的换旧企业需对旧车去向负责,以保证废旧资源循环利用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车企录入购车人信息后,应主动提醒购车补贴申请人关注活动信息及时收集购车材料按要求进行补贴申请,如购车补贴申请人在车企录入购车人信息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上传完整购车材料的,默认视为购车人放弃补贴资格,补贴名额将释放,由此产生的投诉及法律责任、经济损失由对应车企与购车人自行协商解决,活动主办单位及执行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

⑦本补贴项目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或非活动参与车企、非购车人本人的介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非购车人本人的微信进行资料上传及申报),一经发现未落实上述注意事项或出现主办方认定的违规违法行为,视情况取消参与活动资格。

⑧严禁参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从事主办方和执行单位认定的虚假交易、恶意套现等行为。一经查实,报活动主办单位取消违规者参与活动资格,追回政府补贴资金,记入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处理。

⑨所有交易必须由消费者到店消费,活动参与商户不得提前收集消费者资料挤占名额,否则商家需退回全部已核销的优惠资金,并加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加拉萨市任何政府补贴活动。私下承诺消费者能够提前挤占名额的,属于违规操作,视为骗补,后果自负。

(三)家电及3C数码产品以旧换新活动

1.补贴对象

对在拉萨市参加活动的企业处购买绿色家电产品、3C数码产品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

2.补贴标准

12类家电产品:包含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烘干机)、电视(含激光电视)、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电脑(品牌机,不含组装机、平板电脑)、热水器(含电热水器、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

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12类家电中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其中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11类家电产品:对酥油茶打茶机、加湿器、吸尘器、投影仪、空气净化器、蒸烤箱、电磁炉、音响、打印机、消费级无人机、智能运动装备。

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11类家电,有能效或水效标识的产品参照12类家电补贴标准,无能效或水效标识的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3C数码产品: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自2025年1月24日至12月31日购买上述3类数码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每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

3.参与企业

可在“幸福拉萨·惠享生活”家电及3C数码产品以旧换新活动页面查询支持商家,具体以实际参与商家公示名单为准。

建议消费者消费前与商家核实是否支持本次活动的消费券核销。

4.补贴方式

①消费者在“惠民一站通”微信小程序点击本活动“拉萨市家电以旧换新”页面,按照购买产品的类型选择相应的入口进行实名认证、资格校验,验证通过的按照页面指引上传所需资料;

②参与商家指定工作人员登录“生态合作运营平台”进行信息补录,系统自动完成微信消费金发放;

③微信消费金仅限发放当天在购新企业使用活动指定核销设备通过微信支付抵扣消费,支付金额为购新产品最终销售价格;逾期未使用的需由购新企业承担,足额退至执行单位指定对公账户,消费者同类产品申报资格无法补发。

5.退款规则

因活动形式特殊,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不可退款,请确认无误后再交易。

6.注意事项

①参与企业应对每一笔交易的真实性负责,所有交易都在监控下进行;在交易当天对每笔订单按照交易金额按时足额开具发票;逐笔严格登记好台账、商品出库单、商品签收时消费者需当面确认商品完好性并签署《消费者不得转售商品承诺函》(消费者签字按手印、不可由商家代签)未在当天完成以上要求的,视为违规交易;

②参与活动的消费者需配合拍摄手持身份证件与新物合照上传系统;3C数码产品企业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终端串号溯源信息,并现场拆机、激活;

③严禁虚假交易、拆单交易、远程交易;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或传播套取政府惠民消费补贴信息;严禁参与企业变相加价、以次充好、利用虚假旧物照片骗取补贴、代收款/代开票/代刷卡/多开票/虚开票、不予核销、提前收集消费者资料挤占名额、消极处理消费投诉以及其他未尽的违规违法行为;消费者如果要求商家套取补贴,将列入政府促消费补贴黑名单,同步追究相关责任。

④如商家因未细读活动规则,对消费者未做好活动规则解释工作,而造成消费者投诉,以及对活动开展产生负面影响,由活动商家自行承担责任。

若有违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提到的内容),一经查实,由企业承担,退回本活动已享受的全部补贴资金并赔偿消费者损失,2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同类型促消费活动,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主办单位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家装厨卫以旧换新活动

1.补贴对象

在我市参加活动的企业处购买绿色智能家居产品(含家具、厨卫、建材等;不含家电、数码)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

10类家具产品:包含床架、床垫、沙发、衣柜、书柜、厨柜、电视柜、餐桌、椅子、茶几;

10类家装厨卫产品:包含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淋浴、浴霸、集成水槽、壁挂炉、家用安防设备(监控摄像头、烟雾报警器、智能门锁等)、家用制氧设备(制氧机、氧气罐等)、消毒柜、家用纺织品(床上用品、地毯、挂毯、窗帘等)、家用暖通设备(取暖器、暖气片等);

3类建材产品:包含地板(含地砖)、家用安全门、灯具;

2.补贴标准

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产品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

对抵边搬迁安置点、地震灾后恢复范围内群众及低保户、残疾人购买上述23类家装厨卫产品,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5%给予补贴,每件产品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

3.参与企业

可在“幸福拉萨·惠享生活”家装厨卫以旧换新活动页面查询支持商家,具体以实际参与商家公示名单为准。

建议消费者消费前与商家核实是否支持本次活动的消费券核销。

4.补贴流程

①消费者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联系电话;

②在参与活动的家装厨卫企业负责在嘉惠多多生态运营合作平台上传相关发票,用户白名单信息;

③消费者在“惠民一站通”微信小程序点击本活动“拉萨市家装厨卫以旧换新”页面,按照购买产品的类型选择相应的入口进行实名认证、资格校验,验证通过的按照页面指引上传所需资料;

④参与商家指定工作人员登录“生态合作运营平台”进行信息补录,系统自动完成微信消费金发放;

⑤微信消费金仅限发放当天在购新企业使用活动指定核销设备通过微信支付抵扣消费,支付金额为购新产品最终销售价格;逾期未使用的需由购新企业承担,足额退至执行单位指定对公账户,消费者同类产品申报资格无法补发。

5.注意事项

①参与企业应对每一笔交易的真实性负责,所有交易都在监控下进行;在交易当天对每笔订单按照交易金额按时足额开具发票;逐笔严格登记好台账、商品出库单、商品签收时消费者需当面确认商品完好性并签署《消费者不得转售商品承诺函》(消费者签字按手印、不可由商家代签)未在当天完成以上要求的,视为违规交易;

②参与活动的消费者需配合拍摄手持身份证件与新物合照上传系统;

严禁虚假交易、拆单交易、远程交易;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取政府惠民消费补贴信息;严禁参与企业变相加价、以次充好、利用虚假旧物照片骗取补贴、代收款/代开票/代刷卡/多开票/虚开票、不予核销提前收集消费者资料挤占名额、消极处理消费投诉以及其他未尽的违规违法行为;消费者如果要求商家套取补贴,将列入政府促消费补贴黑名单同步追究相关责任

④如商家因未细读活动规则,对消费者未做好活动规则解释工作,而造成消费者投诉,以及对活动开展产生负面影响,由活动商家自行承担责任。

若有违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提到的内容),一经查实,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退回本活动已享受的全部补贴资金并赔偿消费者损失,2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同类型促消费活动,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主办单位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1.补贴对象

对个人消费者在拉萨市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

【注】电动自行车定义:依据最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来确定实施,如有政策变动及时调整。

2.补贴标准

①旧电动自行车补贴:由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企业出资,企业与消费者协商一致确定旧电动自行车残值金额后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兑付给消费者,新产品价格按照最终销售价格(旧车残值抵扣前的金额)收取。

②新电动自行车补贴:按照新车最终销售价格的3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活动期间,同一辆新车只能申领1次补贴,同一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3.参与企业

可在“幸福拉萨·惠享生活”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页面查询支持商家,具体以实际参与商家公示名单为准。

建议消费者消费前与商家核实是否支持本次活动的消费券核销。

4.申请资料

①购车人身份证:消费者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联系电话、银行卡、手持身份证件与新物的合照等;

②旧电动自行车相关材料:本人名下旧电动自行车发票/非机动车行驶证/报废证明/注销证明/回收拆解证明(五选一)、整车编码;

③新电动自行车相关材料:新车照片、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车辆铭牌、整车编码、销售发票、非机动车行驶证;

注:以上申请资料均需原件的拍照图片,图片信息须完整、清晰且无修改痕迹。

所有资料持证(件)人、证件号码必须为购车人本人;所有资料的出具时间均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

5.补贴流程

①消费者自愿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并就旧物残值金额与参与活动企业协商达成一致;

②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企业负责在嘉惠多多生态运营合作平台上传相关发票,用户白名单信息,车辆资料等信息;

③消费者在“惠民一站通”微信小程序点击本活动“拉萨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页面,按照页面补充个人资料进行实名认证、资格校验,验证通过后系统自动完成微信消费金发放;

④微信消费金仅限发放当天在购新企业使用活动指定核销设备通过微信支付抵扣消费,支付金额为购新产品最终销售价格;逾期未使用的需由购新企业承担,足额退至执行单位指定对公账户,消费者同类产品申报资格无法补发。

6.退款规则

因活动形式特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不可退款,请确认无误后再交易。

7.注意事项

①经销商需获得品牌正规授权;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具有合格证,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符合执行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标准和其他相关法规要求;

②新、旧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

③企业必须回收旧电动自行车且应履行报废电动自行车代回收暂存义务,将代回收的报废电动自行车(带电池)交由合规合法且具备相应能力的回收拆解企业处置;

④参与企业应对每一笔交易的真实性负责,所有交易都在监控下进行;在交易当天对每笔订单按照交易金额按时足额开具发票;逐笔严格登记好台账、商品出库单、商品签收时消费者需当面确认商品完好性并签署《消费者不得转售商品承诺函》(消费者签字按手印、不可由商家代签)。未在当天完成以上要求的,视为违规交易;

⑤禁止非法改装,提供虚假合格证、车辆铭牌、整车编码等信息;严禁出现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擅自改装原厂适配器、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后销售电动自行车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虚假交易、拆单交易、远程交易;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取政府惠民消费补贴信息;严禁参与企业变相加价、以次充好、代收款/代开票/代刷卡/多开票/虚开票、不予核销提前收集消费者资料挤占名额、消极处理消费投诉,以及其他未尽的违规违法行为;消费者如果要求商家套补,将列入政府促消费补贴黑名单同步追究相关责任

⑥如商家因未细读活动规则,对消费者未做好活动规则解释工作,而造成消费者投诉,以及对活动开展产生负面影响,由活动商家自行承担责任。

若有违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提到的内容),一经查实,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退回本活动已享受的全部补贴资金并赔偿消费者损失,2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同类型促消费活动,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主办单位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特别说明

(一)活动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灾害事件、黑客攻击、系统故障、活动受政府机关指令需停止举办或调整的),执行单位可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张免责,并有权根据活动的实际举办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二)对于以任何不正当方式参与活动的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买卖消费券、刷单、作弊、套现、远程交易、扰乱系统、实施网络攻击、批量注册、用机器注册账户、用机器模拟客户端等,执行单位有权取消其活动资格,并有权撤销其所获利益及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三)为了符合政府财政资金审计等需要,执行单位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同步参加活动用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交易时间、交易金额、旧物及置换更新、报废更新商品相关信息、支付凭证、交易商户、用户调研等信息),用户参加活动享受补贴即视为同意执行单位将前述个人信息向政府提供。在信息公布时将对关键数据信息进行技术脱敏。

特别提醒:本轮活动在“惠民一站通”小程序中开展,为了避免影响您正常参与活动,请您务必提前完成“惠民一站通”微信小程序实名认证!

五、咨询举报

政府消费补贴活动倡导全民监督,构建“人人参与、实时反馈”的消费环境,欢迎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原则仅限实名举报并需提供有效证据,举报事项经主办单位核实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500-10000元/次的奖励,并对举报人及举报事项严格保密,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励费用由被举报企业承担。

活动期间,消费者如有使用消费补贴等方面的疑问或发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活动参与企业套现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可通过客服热线952005或嘉惠多多在线客服咨询及举报。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责任编辑:赵汉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