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市场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法定期限:
职权名称: 对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市场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职权编码: 20LSSWJJC-2
子项:
行使主体: 拉萨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局) 咨询电话: 0891-6346050
职权依据:

【部门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第9号2012年9月21日〕第三十三条:商务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

第三十四条:商务部应建立健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发卡企业的监督管理。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检查方案,对成品油经营许可及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的处理处罚。
3.移送责任:对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4.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未查实证据即作出处罚的或检查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2.无故不履行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职责,或未及时将应移交的违法行为线索移交相关部门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致使被检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4.在检查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党纪政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二条: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部门规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第四十一条:商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未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许可理由的;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予以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许可的;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者不予批准或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决定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二条:商务主管部门在实施成品油经营许可过程中,擅自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备注: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