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期限: | 30 |
| 职权名称: | 对参加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 职权编码: | 20LSSWJQT-2 |
| 子项: | |||
| 行使主体: | 拉萨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局) | 咨询电话: | 0891-6363725 |
| 职权依据: |
【部门规章】《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第七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可对参加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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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责任:按相关规定,事先依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奖励方案,对奖励条件、对象、金额和程序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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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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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党纪政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 第二十二条: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部门规章】《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属商务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暂扣或收回执法证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所属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一)滥用职权,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玩忽职守,不依法制止违法行为的; (三)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四)泄露执法中所知悉的当事人商业秘密的; (五)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证据的; (六)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七)违法处置罚没财物或者据为己有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本规定程序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一)违反本规定第四条有关委托执法的规定的; (二)无故拒绝协助其他商务主管部门办理跨行政区域案件的; (三)违法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 (四)使用或损毁扣押财物的; (五)不依法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六)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财物的; (七)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八)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九)违反本规定程序给予行政处罚的; (十)对涉嫌犯罪案件不及时移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十一)其他严重违反本规定程序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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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