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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0-05-09 17:38
来源: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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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码

20LSSWJCF-4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处罚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拉萨市商务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运行科

0891-6346050

设定依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

违法违规行为

发卡企业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处罚种类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前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 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冬季 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江苏大道69号拉萨市政府二楼东203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注意事项

备注

责任编辑:王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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