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各商贸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共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2.17亿元,占全区总量的49.62%,同比增长9.1%。为充分发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鼓励全市商贸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现拟利用2019年度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奖励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予以奖励,具体如下。
一、奖励标准
按照《拉萨市2014年促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奖励办法》执行。
(一)对当年被批准认定为新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
1.新纳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的每户一次性奖励5000元。
2.新纳入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的每户一次性奖励3000元。
(二)鼓励原有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加快发展速度,当年零售额比上年增长15%(含15%)-20%(不含20%)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当年零售额比上年增长20%以上(含20%)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二、奖励资金额度
1.新增入库企业19家,均为批发零售企业。共奖励9.5万元;
2.增速15%(含)-20%(不含)企业1家,增速20%以上企业13家。共奖励13.5万元;
以上合计23万元,从2019年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奖励资金中列支。
三、奖励资金拨付程序
(一)各相关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于2020年5月10日前向市商务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由市商务局财务室根据本文件相关要求,对相关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兑现奖励资金。
责任编辑:王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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