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济功能区;各市场主体:
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释放多样化、差异化消费潜力,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拉萨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建设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日期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9月15日止。
二、征集方向
(一)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
1.支持打造一批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在重点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一批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
2.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优质本土品牌在我市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并推动首店向总店、总部提升发展。
3.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
4.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二)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
1.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
2.支持重点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区、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等消费集聚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推动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
3.发展夜间经济,支持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4.支持培育演出服务、冰雪经济、体育赛事、宠物经济、低空经济、家政、林卡经济等服务消费新增长点领域,发展艺术展览、沉浸体验、数字艺术等消费场景。
5.支持外贸优品展销中心、特色购物中心购物区、外贸优品品牌集聚的特色商业街、特色外贸商铺优化升级。
(三)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
1.依托互联网数字娱乐平台和知识产权(IP)孵化平台,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激发优质资源消费潜力。
2.支持围绕本地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传统资源,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
3.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资源,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
三、申报有关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应当位于拉萨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主体应当为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或经营主体。
(二)项目应当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间建成并投入运营、产生绩效,原则上不支持2025年10月1日前投入营业使用的项目、预计投入营业时间晚于2027年9月30日的在建项目。
(三)项目应当直接面向消费者,可以带来可持续、可观的消费增量。项目应当以市场化商业项目为主,免费的纯公益性不属于支持范围。
(四)项目主体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独立、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纳税记录健全,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证明凭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
(五)符合国家、自治区、市产业政策,符合三个支持方向相关的建设项目。
(六)项目具有明确清晰的建设目标、主要内容、实施计划,建设方案科学可行,具备实施条件(包括资金、场地、技术等)。
(七)申报项目不得刻意拆分项目、整合项目,不得以同一项目或者同一费用重复多头申报。单个企业可以同时申报多个项目,政策实施周期内累计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八)项目有关立项批文(审批、核准、备案),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基建,需依法办理施工手续的,应当提供相关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环评文件等(针对实体建设类项目)。
(九)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者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土地、建设场所为租赁的,租赁期限不少于2年且结束期不早于2027年12月31日(针对实体建设类项目)。
(十)项目主体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质量违法事件,未因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质量违法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一)项目主体承诺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四、报送须知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在前期摸底基础上,积极组织行业协会、重点商圈、产业平台、重点企业等开展政策宣讲和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主体通过项目所在地或者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表(附件1),由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初审汇总后,于2026年9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市商务局。
五、联系方式
拉萨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
咨询电话:0891-6363725(工作日9:30-13:00,15:30-18:00)
附件:
责任编辑:李乃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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